《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貫徹落實意見

發布時間:2021-08-12 15:02:38    點擊數: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科技廳 

轉發教育部 科技部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

導向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教科技〔2020〕98 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科技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教育部科技部《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教科技〔2020〕2 號)(以 下簡稱“2 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2 號文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應有之義,是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的必然要求。各高校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2 號文件”精神上來,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和 2018 年兩院院士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牢記高等學校的職能和使命,將貫徹落實“2 號文件”精神轉化為推進我省高等教育“雙一流”建設和內涵發展的引擎動力。 

二、科學理解,把握精髓。各高校要準確理解 SCI 論文及相關指標,破除“SCI 至上”,旨在解決學術評價中存在的 SCI 論文相關指標片面、功利化使用等問題,不是否定 SCI,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而是鼓勵發表高水平、高質量、有創新價值、體現 服務貢獻的學術論文。要深刻認識我省高等教育所處的發展階段,在各類評價活動中規范、優化 SCI 相關指標使用,要摒棄簡單以出版社和論文發表刊物判斷成果質量的做法,建立更加科學綜合的評價考核體系,突出科學精神、創新質量和服務貢獻,鼓勵廣大科技工作者將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把科技成果應用在實現現 代化的偉大事業中,在學術界發出更多河南聲音、中國聲音。 

三、質量導向,破立結合。要樹立科學的評價觀,將創新和質量導向貫穿于科研評價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建立以服務國家需求、引領學術發展的實質性貢獻為標準的科學評價體系。要區分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學科專業、不同崗位要求的特點,分類制定評價標準,著力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A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重點評價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不把 SCI 論文數量等相關指標或期刊層次作為直接評價依據。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研究重點評價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的實際貢獻和效果,不將論文作為主要評價依據,更多采取應用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要進一步突出同行專家在各類評價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的作用, 倡導“大同行”重點評價成果的重要性,“小同行”重點評價成果的創新性。 

四、實事求是,狠抓落實。各高校要把貫徹落實“2 號文件” 精神擺上學校黨委行政議事日程,研究優化符合學校發展實際、學科發展特點的制度舉措,在職稱評聘、績效考評、學科評估、學位授予等方面建立健全更加科學的評價體系,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在績效獎勵、聘期考核和資源配置時不得與 SCI 相關指標直接掛鉤,不宜對院系和個人下達專利申請量和 SCI 論文相關指標的數量要求,不宜以 SCI 論文數量及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研究 生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不把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作為人員聘用前置條件。逐步取消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和直接依據 SCI 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

五、迅速行動,完善制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將進一步精簡項目評審、人才評價、學科評議、機構評估等事項,在評估周期設置、評價指標設定上充分聽取學校的意見建議,精簡優化相關申報材料,不再要求填報 SCI 論文相關指標,重點闡述代表性成果的創新點和社會經濟效益。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開展相關制度文件修訂優化工作,并將相關落實情況及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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