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二、《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
《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學生會是在黨領導下,健康向上的學生自治組織。服務于全校師生,是全院開展群眾德、智、體、美、藝等各項活動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是學院聯系全部學生的橋梁和紐帶。學生會設有主席團、組織部、辦公部、外宣部、文體部、生活權益部、學習部等機構。為了確保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干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組織性質
學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
第二條 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會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用于實際,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校創建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環境;充分發揚民主密切聯系同學,堅決維護廣大同學的合法權益;作為學校和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學院整體利益的同時,體現和維護同學的切身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術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加強和發展同學校各社團、學生組織的聯系,促進學生會工作的展開,博采眾長,百花齊放。
第二章 學生會成員日常規范、義務和職責
第三條 學生會成員日常行為規范
(一)態度端正,明確工作任務,優化工作思想:加強內部團結互相幫助,以求共同進步;
(二)服從安排,踏實工作,不投機取巧;遵守本會所指定的各項制度,守則;
(三)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四)工作謹慎認真防微杜漸;加強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正確處理學習和工作的關系,要求工作和學習兩不誤;
(六)嚴格遵守校紀校和本會總章程。謙虛、謹慎、密切聯系群眾。實事求是,養成良好的學習、工作習慣。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養和工作能力;
(七)以身作則,嚴于律已,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四條 工作準則
(一)學生會成員應首先做到儀表儀容符合學校規定;
(二)學生會成員舉止文明,對人和藹,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不說臟話,不隨便大吵大鬧;
(三)學生會成員為人誠懇,不擺架子,虛心聽取別人對自己的意見和批評,及時反省和改正,對無法處理的事情及時匯報;
(四)學生會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在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五)學生會成員應該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不能因工作而嚴重影響學習或因學習而放棄工作。
第五條 義務和職責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申請參加本會各種團體和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要求答復的權利;
(四)享有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廣大同學正當權益的權利;
(五)享有要求本會向學校反映共同需求和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想法與建議的權利。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章程和本會制定的其他各項單行條例、規章;
(二)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煉,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第三章 權利機構和職能部門
第六條 權力機構
(一)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校學代會的代表由學生民主評議選舉并由院系推薦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根據各院系學生會總數由上一屆學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校學代會每一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本會主席團提議并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和校團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校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二)校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審議和批準校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3) 修改本會章程;
(4) 選舉下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5) 選舉下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
(6) 討論、審查和通過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7) 修改和撤消學生委員會不當決策。
(三)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出的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一年,校學代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任期相應改變。
(四)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2) 制訂和修改本會工作職責,工作條例,本會干部選拔、考核、評價和財務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監督實施;
(3) 選舉本會主席團;
(4) 籌備和召集下一屆學代會;
(5) 以上職權的行使須經校團委同意,報校黨委批準后生效。
第七條 職能部門
(一)學生會主席團為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1) 解釋本會章程,監督本會章程的實施;
(2) 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各部門工作;
(3) 向學代會報告工作,籌備下屆學生會;
(4) 評議本會工作人員的工作;
(5) 決定學生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本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實行輪值,當值主席為執行主席,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本會主席團至少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本會執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四)本會執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可委托一名主席團成員主持工作。
(五)本會主席團成員在任期內因彈劾而被免去輪值主席職務時,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繼任主席團成員人選,經校團委同意,報校黨委批準后任命。
(六)各職能部為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設部門負責人2人。
(七)各職能部需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內部職權,并報主席團審批。
(八)本會下設:組織部、外宣部、辦公部、文體部、學習部、生活權益部;
詳細分工如下:
組織部 做活動的策劃與預算、培養優秀團員,整理我校團員檔案信息、運作“鄭信青年之聲”,以及舉辦團日活動。
外宣部 對于我校各項活動進行海報、條幅或入班宣傳,讓同學們積極參與,并協助兄弟部門做好必要工作。在校方或者各部門有活動進行時會進行拍照,記錄下精彩瞬間,宣傳學生會積極形象。
辦公部 負責學生會日常辦公文件整理、歸檔。
文體部 籌備和舉辦體育活動、文藝活動,通過活動豐富學生們課余時間,開展各類文體類活動,營造良好文化氛圍,豐富業余文化生活。增強體質,給予同學們營造更高的思維發散平臺
學習部 收集同學們學習生活中的問題并提供幫助,通過活動項目來激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增強我校的學風建設和學術活動,以提高同學們學習意識、營造校園學習氛圍為目的,開展各種同學喜聞樂見的活動。
生活權益部 維護校園里同學們的校園生活權益問題,包含有女子權益的內容,及時了解并幫助解決同學們反映的實際問題。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八條 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會各級、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及時總結和部署相關的各項工作,學生會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生會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舉行各種會議,會議力求精簡、高效,信息溝通到位,問題解決落實,且盡量遵守時間法則,提倡小時會議(不超過一小時);
(二)學生會定期召開學生會主席團例會,參加人員為學生會主席團、各部部門負責人;部門定期舉行例會,總結前段工作,并對下階段工作做出安排;
(三)每次開會必須嚴格考勤,應到會的每位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四)每次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及時備案;
(五)到會人員會議期間要遵守會場紀律,全身心投入會議的討論當中,不議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第五章 院系學生會及班委會
第八條 建立學生會組織“學校、院系、班級”三級聯動工作格局,本會具有對院系學生會的指導職責,院系學生會具有對班委會的指導職責。
第九條 本會每年至少一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所有院系學生會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并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各院系學生會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及組織程序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院系學生會自行制定。
第十一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層組織,由全班大會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委若干人協助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需經學代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常代會以三分之二以上為多數向學代會提出修訂案,經學代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學生會。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圖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寫)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選舉辦法
按照《學聯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院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有關規定,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擬5個席位組成,其中擬設執行主席1人。主席團候選人由各學院團組織推薦,經學院黨組織同意,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和學校團委聯合審查后,報學校黨委確定。主席團候選人確定后,經學代會進行差額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
六、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會議議程
(一)、會議時間:
2021年10月27日(周三)下午15:00—16:00
(二)、會議地點:
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音樂廳
(三)、與會人員(共計142人):
校黨委領導、校團委領導、各院系部黨委書記、各院系部團總支書記、學生會代表、各年級學生代表等。
(四)、主持人:程 瑋
(五)、會議議程:
(六)、大會主要議程:
(1)合影;
(2)大會開幕,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3)校團委書記致辭;
(4)宣讀省學聯批復;
(5)聽取2020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6)選舉產生2021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7)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8)舉手表決通過《學生會章程》(2021版);
(9)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
維護同學正當權益(以院系部為單位上交提案);
(10)校領導講話。
(七)、宣傳報道及資料鏈接:
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 - 團委動態 - 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zxxyedu.com)
七、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為充分切實保障我校學生的民主權利,為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勝利召開奠定扎實的基礎,根據學校、學院相關文件精神,現制定學代會代表產生辦法。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全體在校生。
(二)、代表名額總數及分配
結合我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組織和召開會議,有利于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原則,經院黨委批準,確定本次學代會的代表名額為130人。
本次學代會共有8個選舉院系,原則上按照各選舉院系的學生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額。
(三)、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勤奮刻苦,工作努力,作風扎實,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
(4)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能團結青年學生,起到帶頭作用;
(5)關心和支持院團委、學生會工作,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執行學院的決定及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代表產生的程序
(1)代表采取班級民主選舉由院系推薦的方式產生。各班應組織本單位成員醞釀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保證學生參與的數量和比例,通過差額選舉的辦法,以無記名投票、簡單多數當選的方式選舉產生一般代表人選。
(2)大會籌委會資格審查組對各選舉單位推選的代表人選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及時批復。
(3)大會籌委會將根據代表構成情況,以有利于大會討論和代表行使權利為原則,組建若干個代表團。
(五)、代表的職責
(1)對學生會工作、組織建設及學院各項與人才培養相關的工作,以提交代表提案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議。
(2)聽取、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
(3)選舉產生第2021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4)出席學代會及預備會議,認真參與會議各項議程。
八、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全國學聯秘書處郵箱xuelianban@126.com
省學聯監督郵箱:hnxlm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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